参考案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之三:赵某等3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
来源:www.055112.com 日期:2026-01-03 阅读次数: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之三:赵某等3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典型案例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谭某、谭某某以到大城市卖化妆品为由,并许诺支付高额工资,诱骗未成年少女到KTV从事有偿陪酒、陪唱。自2018年1月至5月,被告人赵向等三人先后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在KTV从事有偿陪酒、陪唱活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谭某、谭某强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本案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谭某、谭某强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往往利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不成熟或因某种原因造成其精神上的空虚、物质上的缺乏等弱点,组织其从事一些谋利性的违法活动。目前,组织、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在全国一些大中城市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形式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组织、诱骗辍学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者社会流浪少年,成立帮派团伙,以为他们提供食宿为诱饵,组织、诱骗、胁迫未成年人对中小学在校学生实施敲诈勒索、抢夺、故意伤害等不法侵害,或者在大型商贸区域、繁华地带,从事扒窃、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而把所有违法所得都上交给这些幕后成年人组织者。在一些大的团伙中,每个人分工明确,配合密切。有专管内勤的“管家”,有负责培训的“教练”,有负责“公关”的“外联”,有负责惩罚的“打手”。一般每人每天都会被分配一定量的任务,超额完成,会受到“表扬”;没有完成,会受到相应“处罚”。处罚的方式,可能会是挨一顿饿,也可能是招来一顿毒打。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性质恶劣,影响很坏,不仅剥夺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健康权,而且会诱使他们逐步走上犯罪道路,毁掉他们的一生。因此,要按照法律规定,对此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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