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普法十大典型案例之八:组织未成年人在酒吧有偿陪侍是犯罪典
来源:www.055112.com 日期:2026-01-07 阅读次数: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普法十大典型案例之八:组织未成年人在酒吧有偿陪侍是犯罪典型案例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案由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
审理程序
一审
要旨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有偿陪侍被明确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因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并列,一并予以禁止。因此,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的行为,就会被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胡某明知叶某、王某、熊某、黄某、陈某等人系未成年人,仍多次组织其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有偿陪侍,从中获利。上述未成年人入职前均由胡某面试,入职后日常受胡某管理,请假需经胡某批准同意。胡某安排、介绍未成年人到酒吧等场所陪酒后,陪侍费用由胡某统一收取并扣除抽成后再支付给上述未成年人。胡某自认获利4200元。胡某被抓获归案后,认罪认罚,并在法院审理期间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
法院认为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明知叶某、王某、熊某、黄某、陈某等人系未成年人,仍多次组织其在娱乐场所有偿陪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已退缴违法所得并预交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点评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间,组织他们有偿陪侍,不仅会扭曲价值观,伤害身心健康,还可能导致过早接触不良社会风气,从而荒废学业,甚至陷入更深的违法犯罪陷阱。同时,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有偿陪侍,是性质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要求,触犯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严禁娱乐场所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以及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前述行为提供条件的要求。因此,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有偿陪侍的行为,就会被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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