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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无罪案例40:成功辩护助强制猥亵案撤案,现场录音成关键证据


来源:www.055112.com  日期:2026-06-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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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李井方律师成功辩护助强制猥亵案撤案,现场录音成关键证据

2026年6月,一起因男女关系引发的刑事控告案件,在律师的有效辩护下取得重大转机。当事人L某因涉嫌强制猥亵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李井方律师介入辩护,全面梳理证据、提交关键录音,最终合肥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女方以强奸罪报案 警方以强制猥亵立案

据了解,2026年,女方S某以“强奸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合肥市公安局某某分局经初查后,以“强制猥亵罪”立案侦查。L某随即委托苏义飞、李井方律师为其辩护。

案件的关键在于:二人此前已有亲密关系,案发当晚女方虽曾说出“不要、不要”,但并未有明显肢体反抗行为,事后亦未立即报警,反而与L某持续沟通、协商,并收取了一定金额的补偿款。

律师提交现场录音 还原事发全过程

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L某沟通,了解到其在事发时因担心遭遇“仙人跳”,曾用手机对双方对话及现场情况进行录音。尽管录音中确实出现女方说“不要、不要”的内容,但律师团队并未因此回避证据,而是结合全案背景进行综合分析。

苏义飞律师指出:“单纯听‘不要’二字,确实容易让人误以为存在强迫。但放在具体的互动场景、双方关系以及女方的后续行为中,就不能简单等同于‘违背意志’。”

律师团队将录音材料整理后,依法提交公安机关,并围绕录音证据展开辩护

录音成“反转”关键 警方采纳辩护意见

警方在全面审查包括录音在内的全部证据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L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2026年6月,合肥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合包公(刑)撤案字[2026]xxxx号),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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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井方律师表示:“本案的成功撤案,体现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尊重证据的态度,也再次提醒公众:在复杂的两性关系纠纷中,证据是定案的唯一标准。尤其对于当事人而言,事前保留关键证据,往往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方式。”

苏义飞律师最后提醒:“强奸、强制猥亵等罪名涉及当事人自由与名誉,必须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要’是否等于‘违背意志’,必须结合全案背景、双方关系、行为过程、事后反应等综合判断。不能仅凭片段录音或单方陈述就轻易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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