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参考案例--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一)之一:阚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未成年


来源:www.055112.com  日期:2026-01-05  阅读次数: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一)之一:阚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寻衅滋事案典型案例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案由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审理程序
一审
基本案情
2019年以来阚某某等人分别协助他人组织未成年陪侍女进行有偿陪唱、陪酒活动,从中牟利。2019年7月之后,阚某某、颜某、谭某、滕某(15岁)、谢某(14岁)、张某(14岁)先后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阚某某为首,谭某等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宜宾市南溪城区采用引诱、欺骗、暴力、威胁等手段组织并掌控多名未成年陪侍女进行有偿陪唱、陪酒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同时为了成员个人矛盾及团伙利益在公共场所多次实施随意殴打、持刀威胁、追逐拦截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以阚某某、颜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寻衅滋事罪向南溪区法院提起公诉,其余3名恶势力成员另案起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已形成以阚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阚某某、颜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阚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留守儿童或者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从事有组织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良社会风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案的成功审结,不仅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对打击KTV等娱乐场所雇佣、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警示了娱乐场所经营者,让他们认识到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是犯罪行为,督促他们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促使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少女在娱乐场所工作、从事陪唱陪酒等行为进行理性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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