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苏义飞以案为引,解析安徽合同诈骗罪十大辩护要点


来源:www.055112.com  日期:2026-04-04  阅读次数:

苏义飞以案为引,解析安徽合同诈骗罪十大辩护要点

一、亲办案件回顾:涉案88.6万元,成功解除强制措施

2020年,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律师、李井方律师共同代理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涉案金额达88.6万元(其中指控核心金额40万元)。当事人于2019年6月18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两位律师迅速介入,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重大问题。

苏义飞、李井方律师依法向办案单位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意见,强调当事人不符合继续羁押的法定条件,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经过多轮沟通与法律论证,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出具了《释放证明书》。当事人当日获释,重获人身自由。

苏义飞律师指出:“本案的成功,关键在于对‘非法占有目的’的严格审查,以及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证据链完整性的质疑。刑事案件不仅要追求实体正义,更要守住程序正义的底线。”

二、安徽合同诈骗罪十大辩护要点(基于亲办案例与安徽司法实践)

以下十大辩护要点,结合苏义飞律师亲办案例、安徽省量刑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张明楷《刑法学》等权威理论,系统梳理合同诈骗罪案件中的辩护策略。

要点一:先看“合同”性质——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发生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体现财产转移或交易关系,与市场秩序相关。普通民间借贷、家庭协议、赠与合同等不属于本罪合同。

辩护策略:若涉案合同不涉及市场交易秩序,应排除合同诈骗罪的适用,争取无罪或变更罪名。

要点二:核心辩护——严格审查“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依据: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若行为人仅因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履约,或属于“借鸡生蛋”型经营行为,不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辩护策略:通过证据证明当事人具备履约意愿和能力,资金用于合法经营,未挥霍、隐匿财产,未逃匿,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要点三:分析履约能力与履约行为——“三看”审查法

法律依据:一看履约能力,二看履约行为,三看事后态度。若行为人具备履约能力并有积极履约行为,仅因客观原因未能完全履行,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

辩护策略:提供资产证明、资金流水、合同履行记录等证据,展示当事人的实际履约行为及补救措施。

要点四:合同欺诈 ≠ 合同诈骗——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合同纠纷中的欺诈行为,若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未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辩护策略:主张案件属于民事欺诈或合同纠纷,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宜启动刑事程序。

要点五:证据链不完整、事实不清的,应作无罪或存疑处理

法律依据:合同诈骗罪的证明标准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若控方证据存在矛盾、缺乏客观证据支持,或无法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辩护策略:全面审查控方证据,指出证据之间的矛盾与漏洞,提出合理怀疑,争取不起诉或无罪判决。

要点六:欺骗行为对合同整体履行不产生根本影响的,不宜定罪

法律依据:若行为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部分不实陈述,但该行为并未影响合同的整体履行,也未导致对方当事人根本性误判,则应排除合同诈骗罪的适用。

辩护策略:强调当事人的行为未影响合同的主要履行内容,对方当事人也未因此遭受实质性损失。

要点七:案发前已归还的金额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法律依据:案发前已归还的款项不应计入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被告人若能证明其在案发前已部分或全部归还骗取款项,则该部分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辩护策略:积极收集还款凭证、转账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明案发前已归还部分或全部款项。

要点八: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争取更轻量刑

法律依据:合同诈骗罪可由个人实施,也可由单位实施。二者在立案追诉标准、量刑幅度上存在差异(如安徽省:个人“数额较大”起点2万元,单位“数额较大”起点10万元)。

辩护策略:若行为系为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应积极主张单位犯罪认定,争取更轻的量刑起点和罚金幅度。

要点九:强制措施的适用应符合比例原则——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即使案件存在一定嫌疑,若当事人无逃匿、毁灭证据、串供等风险,或无社会危险性,应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

辩护策略: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强调当事人固定住址、稳定工作、家庭关系、无前科等有利于取保的因素。苏义飞律师亲办案件中,正是通过这一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解除强制措施。

要点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防范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强调,要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正常经济纠纷,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辩护策略:在辩护中明确提出案件本质为民事纠纷,建议检察机关或法院依法作出不起诉或无罪判决,或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结语

苏义飞、李井方律师亲办的这起涉案88.6万元的合同诈骗案,正是通过对上述要点的精准运用——尤其是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否定、对证据链完整性的质疑、以及对取保候审措施的积极争取——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解除强制措施、重获自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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