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无罪案例47:鼻骨骨折因果关系存疑撤案
来源:www.055112.com 日期:2026-10-09 阅读次数:

鼻骨骨折因果关系存疑,苏义飞、金雨爽律师精准质证成功化解故意伤害刑案
2026年9月,安徽知名刑辩律师苏义飞、金雨爽,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质证策略,成功办理了一起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在该案中,律师通过对关键鉴定意见的精准狙击,成功推翻了对方当事人的“轻伤”鉴定结论,最终促使公安机关认定双方均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仅避免了当事人遭受牢狱之灾,更化解了双方积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纠纷突发:互殴致伤,当事人面临刑事风险
据悉,本案起因于一起普通的民间纠纷。冲突中,对方率先动手,随后演变为双方互殴。事发后,经公安机关初次鉴定,我方当事人(X某)被评定为轻微伤,而对方当事人(Z某某)则因“鼻骨骨折”被评定为轻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公安机关认定我方有两人参与打架,其中一人已被采取拘留措施。面对对方“轻伤”的鉴定意见和即将面临的刑事追诉风险,当事人及其家属焦急万分,遂委托苏义飞律师、金雨爽律师介入辩护。
抽丝剥茧:律师敏锐发现“陈旧伤”疑点
接手案件后,苏义飞与金雨爽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两位律师在会见当事人后,敏锐地察觉到对方“鼻骨骨折”的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疑点等诸多问题。
“单纯的鼻骨骨折在法医学鉴定中极其关键,必须区分是‘新鲜骨折’还是‘陈旧性骨折’。”律师指出。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律师掌握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线索:对方当事人此前曾做过隆鼻手术(鼻部整形)。
结合这一关键事实,承办本案的律师均建议向公安机关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并针对初次鉴定意见中的逻辑漏洞和医学盲区进行了强有力的质证。
拨云见日:重新鉴定推翻“轻伤”结论
2026年9月,L县公安局出具了最新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载明:“被鉴定人Z某某左侧鼻骨、左侧上颌骨骨质不连续,不符合新鲜骨折,与本次外伤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
这一纸鉴定意见,彻底推翻了此前对X某不利的“轻伤”认定。这意味着,对方当事人的伤情与本次打架事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其伤情不能作为指控我方当事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依据。至此,双方均不构成刑事犯罪,我方当事人成功脱离了刑事追诉的泥潭。

以和为贵:案结事了,律师劝导化解社会矛盾
刑事风险解除后,案件并未就此结束。9月26日,在“X某的律师控告工作群”中,当事人家属曾询问:“这个刑事案件诬告罪好不好打?”
面对家属的愤怒与追责诉求,苏义飞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职业素养与社会责任感。他在群内回复道:“建议不要控告了,双方在派出所主持下和解,就此打住,好好过日子。” 当家属进一步询问被判诬告罪的可行性时,苏律师再次耐心劝导:“以和为贵。”
在两位律师的释法说理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同意和解。
律师说法:轻伤鉴定并非“铁板一块”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苏义飞、金雨爽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的又一无罪/不起诉经典案例。两位律师借此案提醒公众: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意见往往直接决定罪与非罪。但鉴定意见并非绝对的“铁证”,其科学性、客观性需要结合病历、医学影像资料以及当事人自身的特殊体质(如本案中的隆鼻手术史)进行综合审查。当面临刑事指控时,当事人及家属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合法程序,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遇到纠纷应保持冷静,切勿冲动动手,以和为贵才是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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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